时间:2026-01-23 21:27: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5. 适用法律错误_猜测判决引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211(六)】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1)《消保法》并无“假一赔三”的概念,甚至连“假”字都没有,《判决书》最终裁判应使用规范、准确的法律词汇,不能用俗语,该判违反法律文书规范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十五、裁判文书行文应当规范、准确、清楚、朴实、庄重、凝炼,一般不得使用方言、俚语、土语、生僻词语、古旧词语、外语。||| 这里俗语“假一赔三”类似于“土语”。 (2)《消保法》无“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 (3)《消保法》是“价款”的三倍,不是“实际价值”三倍;根本性错误。 (4)更重要的是“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_《民诉法解释》【388(一)】、《民诉法》【211(六)】。 本案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请,本案因被告邮寄假货造成合同违约,触发赔偿条件依约赔偿;不是被告销售假货“欺诈”侵权赔偿。详见↓11. (9)邓鑫法官等枉法过程追踪——从三倍焦点认定反言开始【211(二)】。 (5)“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_《民诉法解释》【388(二)】、《民诉法》【211(六)】。 原告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没有依据《消保法》第55条“欺诈”提出要求增加赔偿,不诉不理,一审超出诉请范围。↓42. 超出诉讼请求【211(十一)】。 (6)应采用《民法典合同篇》第585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第582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原告诉请2.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假货”赔偿部分,向原告赔偿合同承诺的“假一赔三”假货惩罚性违约金,按合同标价100万三倍赔付即300万,三套900万元。
除此前、后之两段外,整个判决错误众多,枉法明显,应再审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