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6 17:03: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我的审判长爱炫酷,2018-2019曾网红过,我的案子他也想红,所以把我的案子炫耀到网上。 文章《审理互联网案件的4种思维》分别发布在 (一)微博 备案地址北京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170911447220254 2025-05-27 (二)知乎网站 备案地址北京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22965480089576719 2025-07-02 (三)微信公众号 (四)账号:上海高院 作者:邓鑫 存在问题 1. 网文把我指为“职业打假人”,但缺乏证据证明,捏造事实并广泛传播,对我名誉造成损害,所以我偶然想到起诉他或许是案件的突破口。 鉴于被告有上海高级法院,所以我把微博(备案地北京)列为第一被告,适用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又因为被告有上海高级法院,上海不能审理,只能异地。 具体内容吗,还有 2. 网文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文中“假一赔三”叙述断章取义,事实认定错误;“显失公平”在此适用法律错误,直播间购物原告没有造成合同不公平的机会和条件。《民法典》第151条。 网文指责本人“不当牟利”、“非法牟利”,案涉金额巨大,如此宣传损害了当事人声誉。 怎么样,可以吧?你说说看? 2026-02-16 蛇年除夕
|
上一篇:邓鑫法官枉法裁判思维过程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