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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想法——换一个思路告法官

时间:2026-02-16 17:03: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我的审判长爱炫酷,2018-2019曾网红过,我的案子他也想红,所以把我的案子炫耀到网上。

文章《审理互联网案件的4种思维》分别发布在

(一)微博 备案地址北京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170911447220254  2025-05-27

(二)知乎网站 备案地址北京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22965480089576719  2025-07-02

(三)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cxNDM5OQ==&mid=2650823433&idx=1&sn=ba031eacf0c642eb3760e0c2b33f7e00&chksm=857e802c335c891d3eb76249c54bad9f770163aa9eb26adac45a3798628ced8ae33c491713b8&scene=27  2025526

(四)账号:上海高院  作者:邓鑫

存在问题

1. 网文把我指为“职业打假人”,但缺乏证据证明,捏造事实并广泛传播,对我名誉造成损害,所以我偶然想到起诉他或许是案件的突破口。


鉴于被告有上海高级法院,所以我把微博(备案地北京)列为第一被告,适用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又因为被告有上海高级法院,上海不能审理,只能异地。

具体内容吗,还有

2. 网文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文中“假一赔三”叙述断章取义,事实认定错误;“显失公平”在此适用法律错误,直播间购物原告没有造成合同不公平的机会和条件。《民法典》第151

网文指责本人“不当牟利”、“非法牟利”,案涉金额巨大,如此宣传损害了当事人声誉。

怎么样,可以吧?你说说看?

2026-02-16 蛇年除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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