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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举报:一张消失的证据《光盘》暴露上海司法系统的集体腐败

时间:2026-02-18 20:37: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二三上干货
从(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案件说起
0. 《光盘》的存在。
一审判决后,在卷宗意外发现,被告拼多多提交的一份材料_《2024.1.9被告2提交的说明》清晰表述:“原告申请调取的下单当天的视频已刻盘”。
1. 该《刻盘说明》含(光盘)在庭审时并未出现。
审判人员邓鑫等没有依法提供该《刻盘说明》给法庭和原告,没有在庭上进行质证,没有质证记录。另外,在没有合议庭组织的情况下,邓鑫法官两次私自开庭主持证据交换。
2. 上海一中院再审默认《光盘》存在。
(2024)沪01民申350号《裁定书》第2页第十行,明确表述:“邓鑫法官隐匿本案核心证据《光盘》”,承认该事实存在,依法应再审。另外,再审听证时,审判长郭震缺席,只有许京一人主持,另一名法官魏海虹也没有出席听证,再审实际听证组织组成不合法。违反《再审若干意见》第二十条。
3. 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调卷有光盘但不给看。
2025年1月16日,曹晓云、韩奕检察官当庭调查时,申请人问是否调卷,卷中是否有《光盘》,检察官回答已经调卷,有《光盘》;申请人要看,检察官不给看;强烈要求,坚持拒绝。同时拒绝提供的还有被告拼多多代理人身份材料,因为该身份材料一审庭审未提供原件,拼多多代理人非法参与庭审;再审卷宗发现身份材料系伪造。区检察院最后做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4. 上海检察院一分院复查不做任何回答。
当事人《复查申请书》多次重点强调《光盘》,此后当事人特别提供《补充材料1》(2025年6月1日)单独再问《光盘》问题,可是《复查决定书》沪检一分民复查〔2025〕13号正文仅有133字,核心词只有一句话“经审查,本院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无不当”。结案后,2025年11月13日,当事人邮寄以案释法说理申请书,要求回答《光盘》问题,上海一分院张颖、乔昱熙检察官至今没有回复。
5. 给人大的举报被法院敷衍。
2025年3月19日向长宁区人大实名举报长宁法院法官邓鑫,信访编号长会群信(2025)00010号。5月15日,长宁法院作出手机短信答复:“不存在违法违规”。
6. 傲慢的上海高法。
当事人给最高法巡回法庭寄过五封信,2025年7月7日由最高法转上海高法,至今上海高法一封都没有反馈,短信收到通知都没有。
7. 不说理的上海检察院。
2026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群众来信答复函》依然认定,法院一审没毛病,检察院监督与复查没毛病。但是,《答复函》却把法院最终判决改了,为什么呢?
法院《判决书》第19页,“时B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
本判决实际价值1199元无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缅甸A货翡翠套装实际价值100万元。
检察院《答复函》把“实际价值”改成了“价款”,价款是1199元,隐瞒一审错误裁判真相,未做说明;
检察院还把合同条款“假一赔三”改成了“退一赔三”,合同“假一赔三”是市场价3倍300万,“退一赔三”与本案无关,检察院回避一审矛盾。
检察院不应擅自更改法院裁判,如果法院有错,也应依法通过抗诉程序解决。
8. 《光盘》则是证明这一切的核心证据。
光盘有说实际价值100万,“假一赔三”,足以推翻原判决!
你怎么看?
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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