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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穷尽法律程序,仍没有在上海长宁区得到公正裁判

时间:2025-06-25 08:04:4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本案已穷尽法律程序,仍没有在上海长宁区得到公正裁判(疑似地方保护(35. 长宁法官违纪违法动机)。

一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105民初34997一审民事判决。||| 《判决书》25页:错误百出、罄竹难书。↓42条。

二审:上海一中院 (2024)沪01民终10477作出终审裁定撤回上诉。||| 未在指定期限交纳上诉费19.66元。

再审:上海一中院2024)沪01民申350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错误1再审实际听证组织组成不合法:审判长郭震缺席再审听证,许京没有资格主持听证(只此一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一中院在长宁区

检查监督:上海长宁检察院沪长检民监〔20251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支持~决定书》只有1页纸 + 4行(全文564字,含标点符号)。检察官违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争议焦点……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四十八条  ……审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决定书》只有1页纸,合理怀疑检察官敷衍了事,没有审查,涉嫌渎职。因为申请人《监督申请书》提出的61个问题1468万字),《决定书》做出任何回应,也没有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叙述案件事实。因为如果叙述案件事实1页纸就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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