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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官伪造、变造非证据为证据——《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

时间:2026-01-24 09:52:3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11(三)】

《判决书》第8页,被告向法庭提交了①-⑥,⑦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等证据。

1)卷宗无该“标题”⑦证据

卷宗有:被告2提交的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情况说明及附件。内部标题:情况说明(谨供参考)

② 判决书标题:……处罚截图。好看——“图”更有说服力——法官改的,伪造的、变造的。

法官伪造证据、徇私舞弊。

 

2)法官偷换证据、伪造证据

《处罚情况说明》在卷宗文件_被告材料_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书面意见栏目下,并不在《被告举证材料》栏目下,所以说它不是证据。尤其是“截”,更应在《被告举证材料》栏目下。

属于法官偷换证据(非证据位置材料当成证据)、伪造成证据。

 

3)从提交过程看不是证据

① 没有证据

2024118日第二次证据交换《笔录2》第11-12页,审:被告2有无证据提交?被2代:没有,只有对直播录屏的情况说明||| 疑似被隐瞒的《光盘》,不是⑦。

因为被告2自认“没有”证据提交。所以第二次证据交换被告2无任何证据提交! ||| 第一次一共六组,《判决书》已经陈列。

② 超期举证

i被告2《处罚情况说明》超过第一次庭审邓鑫法官给的第二次举证期限15天——202413日止。

ii《笔录1》(20231218日)第18-19页,审:对于各方需庭后核实和补充的证据,请庭后15天内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超期提交的将按民诉法规定进行处理。

iii现在是第二次庭审(2024 118日)。

iv卷宗材料:标题18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情况说明_上海寻梦提交)短信送达回证-(马**-20240201.(时B-20240202日。

③ 庭上未采纳

本次庭审,邓鑫法官对被告2拼多多《处罚情况说明》没有训诫或罚款,应视为没有采纳《处罚情况说明》作为证据。因为如果采纳超期证据,依法应进行“训诫或罚款”。

④ 庭上未出示质证、辩论【211(四)】

《民诉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笔录2》没有任何质证、答辩记载。但《判决书》采信了此《处罚情况说明》内容,没有说明采信理由。徇私舞弊、违法采信。211(十三)】

4从材料内部标题看:


      情况说明(谨供参考)——当事人没把它当做证据



被告2自己都说“谨供参考”(画蛇添足?),对核心“证据”有这样客气的吗?对自己的东西这么没有底气,也就是这个东西经不起推敲。证据就是证据,是希望法官采信而不是参考。那么法官采信的理由是什么呢?《判决书》无陈述理由。

5)从材料内容看——不具完整性,缺乏真实可靠性

①《处罚情况说明》是被告2拼多多单方提供的陈述,文字叙述部分无对应的实质性证据证明。

处罚截图部分一半以上被马赛克覆盖,是不完整的没有佐证的孤立的打印材料(无原件)↓。不具合法性、完整性,缺乏真实可靠性。


      (6)从材料形式看

该“证据”没有单位印章、没有人员签名,不具有合法性。↑17. 115.

综上,被告拼多多自己不认可的证据,邓鑫法官却拿它当做证据,伪造成证据。并依此“证据”使拼多多逃脱连带责任。徇私舞弊。【211(三)(十三)】

 

7)原审采纳、采信了该《处罚情况说明》内容,并作出错误认定。

《判决书》8-,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第12页)20231117日,被告寻梦公司对涉案店铺扣分A36分,关闭店铺直播功能。此外,被告寻梦公司还限制了涉案店铺资金提现。截至本案诉讼时,案涉店铺已无在售商品。|||(来自↑(3)《处罚情况说明》)

一审法官引用《处罚情况说明》内容并作出结论——“截至本案诉讼时,案涉店铺已无在售商品”——认定错误。【211(二)】

① “本案”指的是《马宪春与时B、拼多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202381日在宁波立案,后因拼多多提出管辖异议移送上海长宁法院。

1. 管辖错误。

② “本案诉讼时”——202381日。|||《判决书》第14页。

③《处罚情况说明》1117日截图还自认(一审故意回避不引用):


         “违规时间:2023-11-17;本节违规原因:直播-不恰当宣传(严重)”。


被告2自认1117日,被告1违规——仍在直播并做不恰当宣传。自己否认了“本案诉讼时”“已无在售商品”的结论。因为1117日仍在直播,此时还有商品,不能推出81日“已无在售商品”。(还有↓44. 通知书枉法穿越)


                  ④处罚情况说明最后第二张图显示“该店铺正在上传商品”。与↑在直播印证。


 “已无在售商品”证据不足。“正在上传”——ing,不是开始上传,也不是结束上传,所以店铺有商品。

总之,该非法证据被邓鑫法官等伪造、美化、变造成合法证据采信,并依此“证据”使拼多多逃脱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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