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20:16:5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三、信访、举报回到起点,你说的问题他不以为然 傲慢的上海高法。最高法四转、五转材料至上海高法,但其装看不见,至今半年有余,没有发给当事人任何通知,你说咋办?我也不知他们收到没有。 2025年7月7日,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马宪春:您好!您邮寄单号为1385428077311的来信收悉。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我们已将该材料转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您曾就同一信访事项向有关人民法院邮寄过信件,并且收到了回复,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如果相关法院已经对您的信访事项作出结果性答复,将不再答复。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有邮寄单号:1385417301011、1385396896311、 1385410849211和7月8日1386727326311共五封。 编号: 图中显示:线下来信编号(2025)法信字第165393号,申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07月07日法院收到来信,2025年07月07日,当前:转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仍待审查状态。 如果把长宁法院针对长宁区人大的回复算作以前答复的话(除此再无其它答复),请看答复结果:à5月1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马宪春您好!您写给区人大的信已转至本院。关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本院复查后答复如下:你方来信问题:承办法官在证据采信、代理手续材料、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本院复查认为,承办法官并不存在你方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判决书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也已进行了充分说理。 这是针对法官个人的举报,不是针对案子的再审申请。这个答复只是①简单的“不存在违法违规”,应付了事;②《判决书》进行了“充分说理”__主要是歪理,申请人不服。长宁法院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申请人收到“答复”短信后,至今未见《处理意见书》。 “2023年3月,张军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就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了“有信必复”的工作要求。一字一句,掷地有声,牢牢地印刻在各级法院法官的心里。”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8531.html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每一封信访回信,都是贴近民心的见证” 2025-03-10 “有信必复”,是人民法院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全国法院“有信必复”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 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