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4 08:54: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争议焦点设定玩“并”字游戏__歪造合同同“并”相联【211(二)】 12. 争议焦点设定玩“并”字游戏,逻辑错误【211(二)】 (1)【法律】《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应当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2)《判决书》第16页,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 被告时B是否应当继续履行100万元翡翠交付义务,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 (3)该焦点准确吗? 单纯看句子: “是否……,并……” 这是一个病句。 ① 如果认为这句话正确,其意思是,不论“是、否”履行交付义务,都应并赔偿300万违约金。——这没有道理、也违反逻辑。 ② “是”则无“并”:被告1是应当继续履行100万元翡翠交付义务。||| 这时已依法履约,则无需赔300万。但本案履行不能, ③ “否”则带“并”:被告1否履行100万元翡翠交付义务,应赔付100万元履行利益,并赔偿约定的“假一赔三”假货惩罚性违约金300万元。 这才正确,但这里是两个问题,应拆分。 ④ “并”字前后应拆分 (i)“并”字前——“赔付100万元”属于本焦点一____“履行利益”损失赔不赔的问题。一审漏审↓40. 遗漏诉请1(参照类案1)。 (ii)“并”字后——“赔偿300万元”应归属于焦点二____“三倍”怎么赔的问题。前面11. 已经讨论。 (4)法官故意混合是为了顺利得出合同不成立的错误结论 《判决书》第17页,综上,本院难以认同原告与被告时B达成了关于以1199元的对价购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翡翠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焦点挖坑——错误判决——遗漏诉请,三步曲。 (5)邓鑫法官等枉法过程追踪:带“并”合同 ① 2024年3月29日第三次庭审实况——正确, 《音字转换记录3》第24页, l 审判长:好,现在在这再明确一下,要求履行合同,履行给付100万标的物的合同。 l 原告:对。 l 审判长:如果履行不能,就支付100万并赔偿300万的违约金。 l 原告:对。 法庭调查正确,但《判决书》“并”错了。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有“并”字,但“并”字前后是两层意思,应分开。100万归焦点一履行利益;300万归焦点二 三倍赔偿问题。 ② 2024年1月18日第二次庭审原告就强调过分开: (ii)法官强调 焦点多了就不叫焦点了,集中火力,你分的太多就分散了。所以第二次庭审只定了两个焦点(三倍赔偿、连带责任),但都是对的,不过就漏掉了履行利益损失、增值利益损失问题。||| 可是第三次庭审后《判决书》焦点增多到四个,又多又乱,法官为何 ? (iii)在这里就埋下了只审理“三倍问题”和“连带责任”,不审理“履行利益损失”和“增值利益损失”的伏笔 !(↓40. 遗漏诉讼请求1, ↓36 遗漏诉讼请求3) ③ 最后枉法判决。难以认同... 100万元翡翠并赔偿300万元违约金…买卖合同。 |